“学法用法”专项培训考试通知

2015-11-16

 

陕西培训网学员、各参训单位:

现转发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考试的通知》(陕公局发〔2015〕60号),并附考试试卷。请有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安排相关考试。

 

陕西省公务员网络培训教育基地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陕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试卷(点击下载)

附件2: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题库(点击下载)

 

 

 

 

 

 

 

  

 

陕西省公务员局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

开展“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市公务员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培训)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发〔2014〕1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5〕22号)要求,今年8月,省公务员局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的通知》(陕公局发〔2015〕32号),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了“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为检验和巩固培训效果,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

本次考试内容为《宪法》和公共行政法。公共行政法部分包括《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保密法》等法律。(考试范围不超出陕西培训网上的“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题库)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三、考试组织

本次考试由省公务员局总体负责,各市公务员局负责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省直各部门人事(培训)处负责本部门公务员的考试组织工作。

四、考试时间

各市、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在11月18日至30日之间选择任意时间进行考试,12月8日前结束阅卷及分数登记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考试试题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命制提供,并在陕西培训网(www.sxpx.cn)提供下载。各市、各部门确定考试时间后,可在网站进行下载,自行印制试卷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向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申领试题答案进行评卷。

2、各市、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的考试工作,认真落实考试计划。省公务员局将对考试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3、各市、各部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报送省公务员局备案,并将培训考试情况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六、联系方式

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吕亚博

电话:029—87292291    邮箱:4747596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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