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务员局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
开展“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市公务员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培训)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发[2014]1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5]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围绕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目标任务和安排部署,广泛学习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使公务员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服务“三个陕西”建设大局,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为建设法治陕西奠定坚实的基础。
2.以人为本,法治为民。准确把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宣传与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群众需要、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法治宣传服务群众。
3.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进一步树立法治宣传服务大局理念、法治为民理念、培育法治信仰理念、普治结合理念和注重实效理念,建立健全法治宣传社会推进机制。
三、培训对象
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
四、重点任务
(一)抓好“学法用法”专项培训。突出宪法学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学习培训中要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全面、准确、熟练掌握各项法律的具体规定。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公共行政法部分包括《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保密法》等法律。
专门法规部分重点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新闻出版等领域专门法律及其各自配套法规的培训,具体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践行“三严三实”,严格依法行政。要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增强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全员教育培训制度。深化法律进机关,推进各级公务员带头遵法守法。各级各部门要把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教育“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认真实施。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各部门内设机构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和“公务员大讲堂”、“送教下基层”活动的重要内容,做到全员培训;要在公务员“四类培训”中将宪法法律作为必修课,引导公务员依法行政,培养良好的法制精神和法制观念。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公务员学法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公安司法及有关执法部门公务员不少于60个学时。
坚持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公务员学法用法进行考试考核。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形式,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建立培训学习档案,以考促学。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不学法、不用法的公务员,不得提拔使用,学法考试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培训方式方法
坚持贯穿始终、全员参加、分级分类、统分结合、改革创新的原则开展培训。充分发挥网络和培训基地的作用,注重多方面的全面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课堂讲授,交流互动。以课堂讲授为主要形式,交流互动为辅助,在交流中提高培训兴趣,寓教于乐,同时,将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培训方式相结合。
(二)脱产培训,在职培训。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有计划,多形式的进行脱产培训,培养公务员的学习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工作中学习,将学习融入工作。
(三)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认真组织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网络必修课的学习,也可通过远程模式进行会议培训,发挥网络平台的积极效用。
六、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学法用法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切实当好表率。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具体负责各自管理的公务员的培训,要互相协作抓好工作。要把宪法法律的培训作为主要内容。要将宪法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要加强培训情况的质量评估,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级机关要把学法用法作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为重要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效果。各级行政学院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发挥培训工作主阵地作用。
(三)严格考试考核,以考促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学法用法考试考核长效机制。今年四季度,将以网络试卷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公务员进行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行业法规考试考核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学法用法培训工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学法用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公务员局。
七、联系方式
陕西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电话:029-87292291 87293714(传真)
联系人:吕亚博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5年8月14日
陕西省公务员局综合处 2015年8月14日印发